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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是怎样设置的?

发布日期:2015-08-31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一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村党委由乡镇党委领导。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这些党组织由乡镇党委领导。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要本着有利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加强党同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文章来源:《共产党员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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