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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强乡村振兴“指挥所”

发布日期:2019-03-06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实现乡村振兴,农村基层党组织是“指挥所”、先锋队,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按照《条例》要求,担当起乡村振兴的历史重任。
    当好党的建设责任人。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抓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条例》着眼新形势,对村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党支部书记作为带头人,必须发挥关键作用。要着力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发挥“领头雁”作用,面对困难和矛盾不退缩、不回避,带头冲在一线;要着力提高班子凝聚力,发挥“主心骨”作用,不唯我独尊、自以为是,善于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齐心协力干好工作;要着眼乡村长远发展,发挥“挖井人”作用,坚持公道正派、程序规范,切实把那些综合素质好、村民公认、作出实绩的优秀农民发展入党,让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在乡村蔚然成风。
    当好群众工作明白人。当前,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各种隐性显性矛盾纠纷高度聚集、层出不穷,如征地拆迁、宗族冲突、干群矛盾等等,稍有不慎就会触及大局。村党组织书记要发挥巩固和加强党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作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以凝聚起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做好新时代群众工作,需要基层党员干部主动走村入户,通过面对面拉家常、耐心听取群众意见,主动解疑释惑、积极疏导教育,把倾听民声与疏导教育、化解民怨结合起来;需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多理解群众的苦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还需要时刻以问题为导向,对于群众诉求,具备解决条件的要立即行动,不能拖而不决、议而不办,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拿出具体规划、做好解释工作,让群众感受到真诚。
    当好农村经济带头人。对一个村来说,党组织是否先进,党支部书记是否优秀,很重要的是看能不能把经济抓上去,能不能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条例》明确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统领带头作用,积极探索“党建+产业”融合模式,挖掘乡村资源禀赋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将产业发展基础打牢,把乡村产业搞活;要想尽办法将人才留下来,促进乡村人才回流,吸引外部人才流入,搭建舞台实现人尽其才,发挥出最大的人才能量;要既富群众“口袋”,又富群众“脑袋”,不断满足群众的精神生活需求,培育文明乡风,让村民生活富起来、环境美起来、精神乐起来。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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