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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主责主业 提升监督实效

发布日期:2016-04-01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干部监督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工作难度越来越大。要继续保持“不敢”的态势,推动健全“不能”的机制,着力加强“不想”的自觉,根治“为官不为”,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需要我们把握规律、突出主业、从严从紧,驰而不息地打好攻坚战、持久战。
    厘清主责主业。当前,干部监督牵头的活动多、参与的工作多,既有对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又有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既有对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又要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定位要准确。组织部门作为党管干部的职能部门,要坚持培养、选任、监督三位一体,给干部“戴帽子”之后,还要千方百计想办法“管帽子”,从严监督、从严管理,防止干部出问题。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是关心和爱护干部,立足于抓早抓小抓预防,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尽最大可能防止发生违规问题。对于干部个人的成长而言,要做保健医生;对于选人用人的秩序来说,要做交通警察;对于选人用人的总体环境而言,要做环保卫士。部门要联动。鉴于组织部门监督力量有限、工作手段较为单一的实际情况,要更加注重向专业部门借力,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构建资源整合、各方联动的大监督工作格局,收集整合有关单位掌握的举报反映、查处情况等重要监督信息,综合运用于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聚焦重点难点。不管是干部选任监督还是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和难点都是党政正职,抓好了党政正职的监督,就抓住了党员干部监督的“牛鼻子”。要强化教育引导。建立党政正职自查报告制度,并将之作为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同时纳入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推动谈心谈话制度化、常态化,做到提拔重用时必谈,接受急难险重任务时必谈,个人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时必谈,工作遇到重大困难时必谈。要强化内部监督。督促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决策制度,真正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物资采购、项目建设招投标等“五个”不直接分管办法,形成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班子副职犯错误,“一把手”要追责,强化领导责任;明确“一把手”犯错误,分管副职同样要追责,强化副职的监督责任。要强化终身追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党政正职,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健全制度机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从严管理干部归根到底还是注重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起来,在增强整体性、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要抓制度执行。强化制度执行者的责任,既抓好已出台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又加强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制度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要抓制度完善。近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自查自纠,严禁超职数配备等专项整治工作,已形成许多经验和成果,要以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同时,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改进,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激发动力活力。随着作风建设的深入和问责力度的加大,部分干部感叹“为官不易”,更有甚者“为官不为”。因此,整治“为官不为”,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已成为组织部门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监督成果要与干部选任相结合。举报受理、抽查核实等日常监督的成果,只有与选拔任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抓得上手、使得上劲,才能增强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堵住“偏门”要和打开“正门”相结合。党员干部同样具有自然人属性,同样要穿衣吃饭、养家糊口。现行的监督手段主要是一些禁止性措施,侧重于堵住“偏门”,在当前的大环境下很有必要。但从长远来看,“偏门”堵住了,“正门”还是要打开,出台具体的制度规定,明确哪些是公职人员可以享受的经济待遇,同时注重奖勤罚懒,通过科学规范合理的物资奖励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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