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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党内监督“探头”

发布日期:2016-11-09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现实中,许多领导干部之所以违法乱纪,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监督不力。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全会精神,加强党内监督,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掌握人事、财政等重大权力。如果不能加强监督,防止以权谋私、遏制贪污腐败就很可能沦为一句空话。“治病于初始、治患于萌芽”,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内监督,盯紧“关键少数”,管住要害环节,从源头上铲除不良政治风气滋生的土壤,始终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明确监督责任,整合监督力量,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擦亮监督“探头”,切实把领导干部置于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多了解领导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问题反映,多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发挥监督机关的作用,各级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纳入监督重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加强党内监督,关键还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充分发挥制度执行的威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内监督中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组织涣散等一系列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才能有效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党章党规在全党的有效执行。对于党员群众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党组织绝对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的相互监督作用,用一系列的手段强化党内监督。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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