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 首页 - 干部工作 - 干部监督

完善考察工作精准识别干部

发布日期:2017-07-21

 立政之道,察吏为先。干部考察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基础和关键。考察准确,任用才能得当;考察失真,任用必然失误;任用失误,势必贻害无穷。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察环节的“操盘手”,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为党委使用干部提供准确客观的依据。
    考察内容要因岗而设。《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单位性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拟晋升职位不同,决定了考察的内容和重点也应有所不同。要建立完善分类考察干部办法,在考察政治立场、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等共性内容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职位、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特点,设置不同的考察重点,使考察更有针对性。要研究建立符合党群部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自职能特点的差异化综合考核办法,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岗位,建立侧重点不同的考察指标体系,使干部实绩的评价更具针对性。
    考察方式要广泛多样。《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为全方位了解干部,防止考察失实,考察方式应该多样化。要善用静态、动态、延伸考察立体式透视,辩证客观地把干部考准考实。要通过静态考察获取定性评价信息,采用发放征求意见表、开展民主测评、查看资料档案、听取谈话对象评价等方式,收集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的定性评价。要通过动态考察获取客观实绩信息,采用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模拟考察履行新岗位决策领导能力等,运用系统科学、管理学、心理学等学科原理和方法,了解被考察人的工作实绩、综合品行,有效避免信息的扭曲和衰减。要通过延伸考察来获取准确的历史信息,时间上延伸考察,不但全面了解8小时内外的表现,还要延伸考察其上一职位的表现。空间上延伸考察,除了到考察对象现单位获取信息外,还应延伸到考察对象的上一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家庭社区等,全面考察其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谈话对象范围上延伸考察,从本单位机关干部扩展到服务对象、党内外同志、以前的同事邻居等,形成立体谈话群,保证考察谈话面达到90%以上。同时,可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方式,构建干部考察管理信息数据库,广泛采集、存储被考察人日常表现信息,为全面评价干部、准确识别干部提供翔实客观的依据。
    考察程序要逐一落实。考察程序关系考察工作的公平公正。近年来,中央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20多个党内法规文件,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诸多环节作出规范性规定,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和公平性。要细化干部考察“七大程序”,把考察过程中的具体细节要求、原则标准逐一落实明确,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实行干部考察工作全程纪实,既要确保被考察人有关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又要备案记录整个考察过程的各个环节,通过流程化、痕迹化管理,确保考察结果有据可查。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干部考察责任制,建立干部考察个人档案,装订成册、永久保存。本着“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把考察人员与被考察人员有力地捆绑在一起,倒逼考察组成员坚持原则、严守标准,确保干部考察工作风清气正。
    分析研判要全面准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要拓宽研判渠道,通过干部考察、离任审计、工作督查、参加民主生活会、调研走访等途径,调查了解领导干部的依法履职情况;通过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执法部门反馈信息等,了解领导干部遵守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要优化研判方法,建立年度考核、日常考察、专项调研、约谈了解、沟通反馈及征求意见等多位一体的综合分析研判机制,通过座谈、调研、慰问、走访等多种形式,着重对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廉、学、心理素质等各项表现进行深入了解。要科学分析研判,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不同部门的工作基础、资源禀赋等客观条件,辩证地看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前任基础与现任业绩、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既看发展成果,又看发展成本与代价;既看显绩,更要看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既要看尽力而为,又要看量力而行,使干部实绩考察更全面真实准确,为党委了解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宋延强


上一篇:纠正“四风”不能止步
下一篇:释放干部管理监督的力量

版权所有:中共永城市委组织部  主办单位:中共永城市委组织部
承办:中共永城市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地址:永城市东方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ycdj@ycdj.com.cn  豫ICP备:050069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