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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城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

(2015年7月17日,中共永城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15-07-29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法治永城建设,根据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大局和谐稳定。围绕“勇当科学发展排头兵、争做深化改革先行者、打造统筹城乡示范区”的发展定位,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持,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平安、生态、幸福新永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目标任务。围绕中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加快法治永城建设,确保到2020年,完成中央、省委确定的各项法治建设任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司法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得到严格遵守,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增强,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法治信仰普遍树立,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依法治市取得显著成效,法治建设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基本形成尊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市新格局。
  3.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必须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中央和省委要求与永城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二、依法执政
  4.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采取各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宪法知识学习和宣传普及活动。在每年国家宪法日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正式就职时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加强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5.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
  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规范市、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加强人大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加强政协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民主监督。健全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的工作机制。
  6.加强党内法治建设。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
及纠错机制,确保党委决策行为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事项以外,党委的决策事务都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开。
  三、依法行政
  7.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责任清单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创新政府履行职能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机制,做好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
  8.科学推进依法决策机制。按照《永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监督制度,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推进管理权限下移,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执法,重点推进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税收征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城乡建设等领域综合执法。深化城管执法管理体制创新,规范执法资格和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10.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明确执法权责,完善执法程序,严明执法纪律,大力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加快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积极推行行政调解,综合运用提醒、约谈、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非强制方式开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增强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装备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推行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建立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公开执法信息,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11.深化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引导管控好新媒体,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的积极作用,增强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
  1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清单制度,厘清执法职权,明确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的主体责任。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对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执法行为实行依法追责。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目标考核机制,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引导功能。
  13.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具体措施。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建立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等相关制度规定和定期轮岗实施办法,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四、公正司法
  14.落实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法院、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建立公检法联动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非访、闹访的惩治力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职、降级等处分。
  15.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推进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共建,加强信息系统的整合、规范。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措施,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探索建立全市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推进涉案财物网络司法拍卖,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切实解决执行难。完善新闻发布、公开听证和公开答疑制度,坚持“阳光司法”,深化审务、检务、警务公开。
  16.健全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明确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探索主任检察官办案负责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突出主办侦查员在侦查办案中的地位作用和办案责任。健全政法干警执法档案,将执法业绩作为主要内容纳入综合业绩评定和年度考核,与晋职晋级和奖惩任用挂钩。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7.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建立巡回审判长效机制,方便群众诉讼。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农民工、军人军属等其他困难当事人救助机制。
  18.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实战化警务运行机制。落实国家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改革部署。完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工作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案件繁简分流等机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19.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听取审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司法工作报告制度,建立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司法工作制度,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机制,健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建立第三方参与机制。完善执法检查、司法巡查、案件评查等制度,建立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法治
  20.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全面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年度述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明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普法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强化对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普法教育。将普法和依法治理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1.提升全民道德水平。落细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以政务诚信为先导、企业诚信为重点、社会诚信为基础、司法诚信为保障的“四位一体”诚信体系建设。实行失信发布制度,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把道德建设融入法治建设各环节,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用良好的道德风尚引领全体公民自觉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实现法治、德治有机统一。
  2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决策、政策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体、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等社会服务。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
  23.健全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向基层延伸,建设市、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逐步健全符合市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均等化、便民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让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平等获得法律保护。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规范执业行为,强化执业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24.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法律渠道。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依法保护群众的信访权利。全面落实依法逐级走访办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反映诉求。加强和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现信访事项有序终结退出。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靠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25.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三五“公民恳谈日”和“群众家门口的信访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由市乡两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信访、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合平台。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各类协会、群众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26.深化平安永城建设。健全基层综治服务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全面推进拓展“一村一干一警”综治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扰乱金融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六、强化保障
  27.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畅通执法司法队伍交流渠道,推进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从优待警政策措施,落实好基层政法干警职级待遇,加强基层政法单位规范化建设。强化律师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体制机制。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公益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28.完善法治人才教育培养机制。
  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加强法治人才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依托党校等干部教育基地,搞好专题培训,有计划安排各类人才到专业院校参加学习培训,提高法治人才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落实法治人才储备引进激励机制,加强法律专家智库建设,为依法治市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不断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29.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围绕“双安、双基、双治”,推进基层治理法制化。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健全完善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机制、便民服务机制、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四项基础制度,深入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党领导的基层群众依法自治制度,提高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30.切实加强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法治建设任务的落实。把依法治市成效作为衡量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纠“四风”、转作风、正行风、育民风、树新风,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坚决纠正法治不彰的问题,对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严肃问责、依法追究。

文章来源:《今日永城》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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