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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3-31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保证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现就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基层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全国600多万农村基层干部,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支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有战斗力的,是完全可以信赖的。同时也要看到,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有的干部不能正确领会党的农村政策,执行中随意性较大,一些年轻干部不熟悉农村改革进程和政策;有的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陈旧,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缺少办法;有的思想作风不正,办事不公,作风简单粗暴,少数人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把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真正贯彻落实到基层的需要,是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地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各级党委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总的要求是:组织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学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农民工作的方法;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增强带领农民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基层干部的职责和任务 
  农村基层干部要把团结带领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根本任务,主要职责是: 
  1  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本地的优势确定经济发展思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推广农业科技,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在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大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2  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搞好计划生育,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3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坚持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乡村集体企业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善于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农村安定团结。乡镇领导干部每年下村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50%,切实帮助村干部解决问题,开展工作,不要增加群众负担。 
  4  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农民的合理负担要坚持定项限额,保持相对稳定;集体兴办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要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和承受能力;严禁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及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要根据农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状况等,合理确定村里享受补贴的干部人数和标准。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可以交叉兼职,村组干部也可交叉兼职。 
  三、注重培养选拔优秀人才,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 
  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把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有文化、有本领、真心诚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乡、村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 
  发扬民主,扩大视野,多渠道地培养选拔农村基层干部。要有计划地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有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担任领导职务。要重视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干部。继续选调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工作,表现突出的应及时充实进乡镇领导班子。要重点从农村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乡村企业骨干、外出务工经商回乡的优秀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对一时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可从外面选派优秀党员去任职。要支持和鼓励机关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对一些地方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报名、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选举的做法,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后备力量的选拔培养。加强对农村青年的教育培训,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培养农村基层干部后备力量。要有计划地选送农村优秀青年接受各种职业、专业培训,参加实践锻炼,培养初、中级经营和管理人才。要重视农村年轻妇女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 
  四、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五坚持五不准”: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思想作风建设要在加强学习、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上下功夫,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增进团结上下功夫,在改进作风、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广泛开展向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吴金印等同志学习的活动,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中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对那些问题多、群众意见大的乡村领导班子,要进行集中整顿。县乡党委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整顿方案。在整顿中,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突出党的宗旨和政策、法制教育;要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员、群众对乡村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评议意见;要通过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正面教育为主、自我教育为主,注重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经教育仍不能改正的,要果断进行组织调整。对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要坚持经常抓,建立健全制度。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制度、村党员大会制度,健全党组织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制定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 
  五、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培训内容要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同时要有计划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帮助农村基层干部了解邓小平理论的精神实质,能够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并帮助他们提高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帮助他们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农村基层干部读本》,可作为培训的基本教材之一。 
  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方法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每年对农村基层干部轮训一遍,每次培训要集中解决一二个突出问题。还可根据需要组织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和各种专题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与大中专学校联合办班、鼓励农村基层干部参加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等方法,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一些地方组织贫困落后地区的乡、村干部,到上级经济管理部门或经济较发达地区跟班学习锻炼等经验,可进一步总结推广。 
  建立培训工作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市(地)委负责培训乡镇领导干部,县(市)委负责培训乡镇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党委负责培训农村党员和其他基层干部。培训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县(市)、乡党校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培训班上讲课。要认真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培训基地、师资、教材等基础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1999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1999〕3号)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地掌握的党费可用作培训经费的补充。 
  六、严格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探索村干部管理和监督办法,逐步实行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认真推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年度考评和离任审计制度。根据乡镇干部的工作特点,把对乡镇干部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度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建立和完善乡村干部激励机制。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关心、爱护、支持农村基层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对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大力宣传、表彰,给予鼓励和奖励;对农村基层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要予以关心和照顾。坚决制止各种打击报复乡村干部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处理。村干部的报酬,应随着经济发展和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逐步提高,其标准应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报上级批准。有条件的地方,对正常离任的村干部可给予适当生活补贴。 
  乡镇要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减员增效,加强服务,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乡镇工作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编制,坚决防止和纠正私招滥聘的错误做法,采取切实措施,坚决把编外人员精减下来。各地要按照地方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贯彻实施。严格控制乡镇领导职数,不得超职数配备,超配的,要予以精减。注意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相对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七、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县(市)委是关键。要把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列为县(市)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每年要对这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向上级专题报告工作情况。县(市)委书记要认真履行抓基层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动一班人共同抓。建立县级领导干部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制度,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省委、市(地)委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定期督促检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经常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尤其要把计划安排、督促检查、教育培训、集中整顿、宣传典型等工作落到实处。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加强和指导各自的基层组织搞好自身建设。要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不断提高抓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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