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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4

 

各乡镇党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工作有效运行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增强人才工作合力,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贯彻实施。经研究,决定建立市委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二、人员条件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推荐一名人才工作联络员。具体条件如下:
    必须是从事人事工作的中层干部或人才工作的业务骨干。
    要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较好的政策水平和理论素养。
    要善于学习,顾全大局,有较强的文字综合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要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要有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精神。
    三、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协调督促完成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工作各项任务。
    2、及时反映本系统、本单位各项人才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收集、报告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全市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积极配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做好调查研究,推荐人才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
    4、加强同本系统、本单位各类人才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管理制度
    1、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例会制度。人才工作联络员例会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度召集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集。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探讨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2、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业务培训制度。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等,不断拓宽视野,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3、实行人才工作信息交流通报制度。人才工作联络员要及时上报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人才人事信息,各单位每月至少上报1条人才工作信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在《永城党建》、《永城组工》、《今日永城》等媒体交流。每年年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采取一定形式进行情况通报。
    4、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动态管理制度。对人才工作联络员的工作情况,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考核,每年向单位反馈一次。对工作不适应的联络员,建议有关单位予以及时调整。
    五、报送要求
    人才工作联络员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与各单位开展人才工作的纽带和桥梁,担负着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和贯彻落实上级人才工作政策等重要职责,对做好我市的人才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联络员的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条件进行推荐,请按要求填写《永城市人才工作联络员推荐表》,于2018年5月16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电话:2718550;电子信箱:
ycsrcb@163.com
    

1关于建立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doc

                
                       
                       
               中共永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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