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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学生村干部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发布日期:2015-04-15

 日前,笔者从《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了解到,至5月15日前,我市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下基层工作且在大学期间借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次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我市只限于大学生村干部。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贷款本息由财政一次性补偿给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是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四是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级。
  据悉,今年我市考入省内外的大学生和在校生均可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8000元—12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文章来源: 作者:曹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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