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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发布日期:2019-11-26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在全党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形式主义是一个需要认真检视和整改落实的问题。近年来,形式主义在一些地方有所抬头,给基层带来的负担越来越重,背离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要切实解决好基层检查考核过多、过频的形式主义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推行县乡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形式主义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现行行政体制下,县乡之间权责严重失衡,乡镇很多时候只是被动接受任务和责任的承接者,对很多工作既没有审批权、执法权,也没有能力去落实。鉴于此,要大力推行县乡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将县乡权责关系制度化,明确各自的事权,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赋予基层一定的自主权,允许基层进行自主探索,保障其享有与基层治理职能相匹配的权力和资源,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推动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创新基层干部考核办法。上级领导下基层检查时,要深入一线实地调查了解,多听真实声音、多做科学分析,在目标考核中注重群众的口碑和工作实绩的参照,真实评价基层干部的政绩和作为。降低督查考核频率,提升督查考核时效,推行“一年一检查、一事一张表”的检查制度,加强对基层干部日常工作绩效的考核,把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结合起来,减少年终听汇报、查资料式的督查检查考核。制定科学的指标任务、工作标准、过程节点,让基层工作有据可循。正确处理工作落实与档案材料留存的关系,避免过度重视文字材料,确保基层干部把主要精力用在为民务实上。
  健全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当前,基层干部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晋升“天花板”限制,行政编、事业编“二元隔离”,新进人才匮乏等。同时,激励保障机制的缺失让基层干部越来越谨慎,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高。基于此,要注重在基层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在选人用人上体现讲担当、敢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形成强烈的正向激励效应。改变“唯学历、唯年龄”倾向,打破基层干部晋升“天花板”限制,对基层干部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厚爱,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基层干部有机会、有舞台。比如,推行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基层干部工资待遇年度动态调整机制,基层公务员工资待遇与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挂钩。
  切实将容错纠错机制落到实处。检查考核评比过多、过细,问责过滥、过频,让一些基层干部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怕被问责,疲于应付,无所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都只成功不失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对干部的一种正向激励,有助于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有效保护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执行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内涵,明确容错免责与纠错问责的行为认定。建立一套简便易行的容错认定和处置程序,完善操作流程,通过规范的程序和流程,认定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够容错免责。可以按照提出申请、开展调查、认定反馈、报告备案、适当公开等程序进行,每个步骤怎么开展、每个环节如何衔接,都要有明确规定,容错纠错的最终结果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部门认定。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后,公开容错对象、事件及原因等信息,保证程序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让广大干部了解真实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同时,要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诬告的干部澄清、正名,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既鼓励勇挑重担、开拓进取的干部,又严肃查处胡干蛮干、违纪违法的干部。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坚持容纠并举,积极帮助干部对已发生的失误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注意总结教训,防止一容了之,让基层干部在勇于担当、锐意进取中不断成长。

 

文章来源: 作者:薛瑞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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