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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上缴党费

发布日期:2015-03-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的10%向所在方党委上缴党费。基层党委和地、市、县委上缴党费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依据各自的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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