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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原则和重点

发布日期:2015-03-27

 组织部门督促检查工作是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作出的决策进行督促办理 、检查落实,主要起推动决策贯彻落实的作用。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切实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督促检查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要从党的工作全局出发,紧密围绕党的组织工作的中心任务,抓住重点,积极主动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下情,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决策落实的真实情况,特别要注意反馈落实决策中的困难和问题。
  (3)各级组织部门的办公室要注意做好督促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充分尊重、依靠与决策落实相关的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4)在督促检查工作中,除部领导或上级组织部门授权外,一般不直接处理决策落实中的问题。
  (5)列入督促检查的事项,要立足于推进决策的落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要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力戒形式主义。
  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是:
  (1)中央和地方党委有关组织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组织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主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3)中央、地方党委对组织工作做出的决定事项和部务会、部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4)中央、地方党委的领导同志和组织部领导同志有关组织工作方面的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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