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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乡村振兴的组织力量

发布日期:2018-02-26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坚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聚焦乡村振兴的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践行主业主责,不断夯实乡村振兴组织力量,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坚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大局和实际需要,组织部门要以乡镇领导班子运行调研、村级党组织书记排查调整、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提质等为抓手,把基层干部配齐配优、把基层党组织建好建强、把基层人才用好用活。乡镇党委和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带领群众参与到乡村振兴的实践中来,不断夯实乡村振兴的群众基础。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者,要自觉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本领,坚决贯彻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担负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应责任,做到既有担当的“宽肩膀”,也有担当的“真本领”。
    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要想支部强,就要全面提升其组织力,充分激发其战斗堡垒作用。要进一步创新党组织的设置方式,打破“一村一支部”的传统模式,注重在特色产业链、行业协会、生产基地、村民小组上设立党组织,做到发展推进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基层党组织要提升对各领域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能力,善于把党组织意图变成各类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有效举措,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要大力实施“领头雁”工程、“能人治村”工程和“农村火炬引擎”工程,用好管好“两委一队三个人”,注重从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实用人才中选配村党组织书记,培养发展农村青年党员和村级后备干部,并持续加大乡土人才培养力度,加快解决农村党员“空心化”和村级党组织“虚弱化”等问题。要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运转所需各项保障,健全完善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畅通基层干部晋升渠道,改善基层工作环境条件,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要强化思想教育,用好用活乡镇远教中心、“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三微一端”等平台载体,扎实开展思想扶贫工作,引导贫困群众摒弃“等、靠、要”的消极思想,实现“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的根本转变。
    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必然之举,更是促进乡村振兴的现实需求。要善于运用党建视角下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思维和手段,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夯实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要坚持多方联动,优化农村创业就业环境,吸引外出能人返乡创业创新,在项目审批立项、减免缓税费等方面,为“一村一企”开辟绿色通道。深入推进“村社合一”,综合采取资源开发、资产利用、投资创业、服务创收等多元化模式经营,优化分配劳动力资源。要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整合“54321”结对帮扶机制、“双万双助”“百企帮百村”等资源,坚持财政、国土、金融等部门联合作战,实行集团化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农村实用技术人员或在村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领办、兴办村级企业,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并享受一定企业收益奖励,鼓励退休或非领导职务干部到村任职、村级干部交叉任职,切实通过能人强村推动实现乡村振兴。
    探索构建乡村发展治理新模式。乡村振兴,需要振兴的不仅仅是集体经济,更应包括乡村基层治理的新模式、新风尚、新面貌。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把群众组织起来、发动起来,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制度,规范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乡贤会等自治机构,让村民自治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要深入开展“三下沉三整合”“一村四化”等改革,为基层“降压减负”,让村民自治的成果得以充分展现。要把让群众“富口袋”与“富脑袋”有机结合起来,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同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深入开展群众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新时代贵州精神,不断提升基层广大群众的整体素质水平。要注重将城镇化发展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形成工农互助、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要坚持全面振兴的理念,把法治乡村、德治乡村、平安乡村、健康乡村建设统一起来、同步推进,不断提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性、协调性和系统性。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潘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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