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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村振兴战略助推精准脱贫

发布日期:2018-09-12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开启“三农”新征程的战略选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精准脱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两者可以相互补充,以乡村振兴助推精准脱贫。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是乡村振兴助推精准脱贫的政治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提高新时代党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乡村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对农村软弱涣散党组织的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动员群众、号召群众、组织群众、引领群众的能力。以党的“三农”新思想武装贫困乡村干部群众,以共产党人的新担当焕发贫困乡村精神新状态,以党的先进性引领贫困乡村农民投身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事业,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精准脱贫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乡村振兴助推精准脱贫的经济基础。集体经济是汇聚全体农民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实现共富共享的重要载体,乡村振兴不能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的振兴,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明确要求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脱贫过程中,要多思路、多举措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多要素构成、多形式实现的新型集体经济。重视通过合作制经济,推进小农户大合作、小生产大服务。只有坚定不移地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才能有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激活社会资源,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有效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主体性,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有效保护中小农户利益,实现高质量精准脱贫。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振兴助推精准脱贫的社会支撑。“三治结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实现形式,依法治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德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情感支撑和文化内核,要将“三治”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部署中,并以德治提升法治,以法治保障自治,以自治引领法治和德治,让“三治”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有机统一。越是贫困乡村,越要着力于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社会结构,促进社会发育,提升社会文明,实现精神文化脱贫。
    创新实践“党的领导+双层经营+三位一体+三治结合”的贫困乡村振兴发展模式,统筹推进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精准脱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是贫困乡村振兴的重点难点,乡村振兴是贫困农民可持续脱贫的根本保障。以农村党的建设为引领,坚持集体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创新农民合作组织体系,构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模式,筑牢农村治理现代化基层基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乡村治理体系“五大体系”,在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奔小康的基础上,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陈冬仿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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