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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20-05-12

 当前,我国正处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的历史交汇期。按照党的十九大的总体部署,脱贫攻坚已全面进入攻城拔寨的决胜期,今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将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同时也处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起步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作为当前我国的两大国家战略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实现乡村振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我们要协同推进两项工作,避免在具体工作中就脱贫攻坚搞脱贫攻坚,就乡村振兴谈乡村振兴,不能有偏废、搞取舍。

 统计表明,我省贫困人口中,60岁以上的占37.5%,因病、因残致贫的占84.6%。可见失能人口多和因病、因残致贫率高,成为制约我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为此,迫切需要协调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促进二者有效衔接,建立纾贫解困长效机制。我们要做好机制衔接,借鉴脱贫攻坚形成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类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推动财政、科技、人才、金融等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要做好政策衔接,强化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政策统筹,总结梳理成熟的实践经验,转变政策供给方式,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要做好规划衔接,明确制定符合实际的过渡计划,将脱贫后的各项相关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强化接续支持,发挥长效作用。



文章来源: 作者:张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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