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教育专栏 首页 - 专题栏目 - 远程教育专栏

河南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运行维护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9-22

 第一章  总 则
    为切实加强我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河南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远程办”)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联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河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及《河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及租用协议》,结合《河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运行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联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河南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包括省、市、县三级播出系统,省、市级教学资源库,终端站点,远程教育辅助教学网站和手机党建视频点播系统等。
    第二条  河南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由河南联通统一负责。河南联通负责制定相关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关设备,组建技术服务队伍,以保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三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远程办)负责教学课件的制作、审核、上载(或授权有关技术部门)以及终端站点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并可根据需求提出系统维护和改造、升级意见。
    第四条  全省终端站点应同时具备视频点播、直播和登录互联网(如有电脑配备)等功能。
    第二章  播出系统故障
    播出系统故障是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除终端站点故障以外发生的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软硬件故障。
    第五条  播出系统故障分类
    播出系统故障分三类: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和一般故障。
    第六条  播出系统重大故障
    指由于软件或硬件故障造成省或省辖市级平台全面服务停止,系统大面积瘫痪的情况。具体包括:
    1、门户服务器故障导致终端站点不能登录平台;
    2、由于节目分发平台故障,导致三期以上教学计划未正常分发;
    3、由于网络故障,导致同时超过三个以上的县(市、区)播出平台出现不能运行的情况;
    4、辅助教学网站、手机党建视频点播系统在全省范围内长时间无法登录。
    第七条  播出系统严重故障
    指由于平台软件或硬件故障,造成系统区域性服务中止的情况。这里所指的区域包括一个县(市、区)。具体包括:
    1、由于门户服务器分组设置故障,导致区域内用户普遍无法成功连接服务器,无法打开登录界面;
    2、由于县(市、区)点播或直播服务器故障,导致辖区内所有用户无法收看节目;
    3、由于网络故障,导致区域内用户无法正常收看节目;
    4、辅助教学网站、手机党建视频点播系统在区域内长时间无法登录。
    第八条  播出系统一般故障
    指一定区域内部分终端站点出现收看效果严重劣化的情况。这里所指的区域为一个县(市、区)。具体包括:
    1、区域内部分终端站点在使用中出现网络异常、节目点播异常等导致收看效果严重受损(站点设备故障不在此列);
    2、区域内部分辅助教学网站、手机党建视频点播系统登录困难。
    第九条  播出系统故障责任
    除经双方认可,因系统改造、升级造成的运行短暂中断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软硬件故障外,播出系统故障责任由河南联通承担。
    各级党委组织部(远程办)要建立播出系统运行效果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并准确判断故障类型,认真填写《远程教育播出系统故障认定表》(见附件1),经当地联通公司确认后报省远程办备案。对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播出系统故障长时间未发现或未及时报修的,省远程办将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播出系统故障响应及修复时限
    重大故障的响应时间不能超过0.5小时,修复时间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
    严重故障的响应时间不能超过0.5小时,修复时间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
    一般故障的响应时间不能超过0.5小时,修复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经双方认可,因系统技术改造、升级造成的运行短暂中断现象不受此条款限制。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软硬件故障,其修复时间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三章  终端站点故障
    终端站点故障是指终端站点无法正常使用的故障。
    第十一条  终端站点故障分类
    终端站点故障分为六类:站点设备、线路完好,未正确使用;站点设备或线路故障,站点未申报;站点设备或线路故障,申报但联通公司维护人员未及时修复;站点设备正常损耗致使无法使用;设备遗失、人为损坏;终端站点不能登录互联网。
    第十二条  站点设备、线路完好,未正确使用
    指终端站点设备和网络线路正常,站点管理员未按照要求正确使用终端设备。
    第十三条  站点设备或线路故障,站点未申报
    指终端站点收看时出现网络异常或节目收看异常导致收看效果严重受损,未向上级远程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并及时向联通公司申报。
    第十四条  站点设备或线路故障,申报但联通公司维护人员未及时修复
    指终端站点收看时出现网络异常或节目收看异常导致收看效果严重受损,向上级远程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并及时向联通公司申报,认定为站点设备或线路故障,但联通公司维护人员未及时修复。
    第十五条  站点设备正常损耗致使无法使用
    指站点管理员按照要求正确使用终端设备,但设备正常损耗致使无法收看的情况。
    第十六条  设备遗失、人为损坏
    指发生终端站点设备遗失、人为损坏等情况,未及时上报上级远程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造成站点无法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终端站点不能登录互联网
    指改造、升级的终端站点,利用联通公司分配的宽带账号无法登录互联网,不能通过党建网站参与学习的情况。
    第十八条  终端站点故障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所述故障,主要是由于基层组织部门教学管理环节薄弱或站点管理员责任心不强、设备管理不善造成的,责任由基层组织部门和相关人员承担。对于设备遗失、人为损坏的,要追究站点责任人的责任。联通公司负责站点设备恢复的技术工作。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所述故障,责任由各级联通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站点故障处理
    1、故障受理热线
    全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统一使用河南联通96480作为故障受理热线,并建立故障热线受理申报登记制度。各省辖市也可根据情况,会同当地联通公司建立更加方便快捷的故障受理热线。
    2、人工申报
    建立《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故障维修申报单》制度,终端站点出现故障后,站点管理员应及时填写《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故障维修申报单》(一式三份,编号相同),签名并送交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管理员(两份);乡(镇、办事处)管理员接到故障维修申报单后,及时将申报单报当地联通公司和相关人员,双方在申报单上签字后各存留一份;联通公司接到故障维修申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派工维修,同时填写《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故障维修派出单》(一式三份,编号相同);维修人员应携带派出单迅速到故障站点进行维修,完成维修任务后,与报修站点管理员共同在派出单上签名,双方各留存一份,另一份由站点管理员反馈报送乡(镇、办事处)管理员。
    《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故障维修申报单》、《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故障维修派出单》由省辖市组织部门(远程办)会同当地联通公司设计制作。
    第二十条  站点故障响应和修复时间
    终端站点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修复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如遇需要更换设备部件等情况,联通公司维修人员要及时说明情况,原则上修复时间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底,各省辖市组织部门(远程办)要认真填写《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故障汇总表》(见附件2),经当地联通公司确认后,报省远程办备案。
    各级组织部门(远程办)要密切同联通公司的业务联系,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更加便捷、有效的终端站点维修机制。要切实加强站点管理员故障预判、站点宽带账号和机顶盒等通讯设备MAC地址识别、站点故障申报流程等实用技能培训。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管理员和终端站点管理员要为联通公司技术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维修支持和服务。各级联通公司应加强责任管理,建立相应的运行维护和应急处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把终端站点运行维护工作纳入技术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如果故障发生后,没有在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响应和修复期限内进行有效处理,则视为河南联通违约,省远程办将根据《远程教育播出系统故障认定表》、《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故障汇总表》,在分类核实情况的基础上,从每年向河南联通支付的年运行维护费中扣除违约金。
    1、播出系统重大故障响应和修复时间不得违反第十条规定。否则,每超时1次,省远程办将根据故障发生的区域(全省或部分市)和修复时间,扣除5%作为违约金。修复时间每超过1周,则追加该区域年运行维护费的2%作为违约金。
    2、播出系统严重故障响应和修复时间不得违反第十条规定。否则,每超时1次,省远程办将根据故障发生的县(市、区)和修复时间,扣除5%作为违约金。修复时间每超过1周,则追加该区域年运行维护费的2%作为违约金。
    3、播出系统一般故障响应和修复时间不得违反第十条规定。否则,每超时1次,省远程办将根据故障发生的县(市、区)故障站点总数和修复时间,扣除5%作为违约金。修复时间每超过1周,则追加故障站点年运行维护费的2%作为违约金。
    4、终端站点故障单个站点响应和修复时间累计每年不得超过30天,否则省远程办将扣除该故障站点下一年运行维护费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故障响应和修复时间计算以联通公司接到报修申请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省远程办和河南联通应根据试行情况,及时协商一致,修改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文章来源: 作者: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
下一篇:杨丽萍同志在全省现代远程教育与“文化共享工程”资源整合暨“红色网络教育家园”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摘要)

版权所有:中共永城市委组织部  主办单位:中共永城市委组织部
承办:中共永城市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地址:永城市东方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ycdj@ycdj.com.cn  豫ICP备:050069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