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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容错纠错正能量

发布日期:2018-06-25

 《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鲜明提出,“对该容的大胆容错”,“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这让党员干部精神振奋,“容错纠错”也成了极具正能量的热词。为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担当,要完善容错机制,既激励奋发有为,又防止蛮干乱为,彻底解决改革进程中“不敢试、不敢为、不担当”的问题。
    边界范围要“清”。容错要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注意区分缺乏经验与明知故犯的差别、探索试验与明令禁止的差别、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差别,正确处理容错与问责之间的关系,在原则上聚焦“靶心”。要围绕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改革探索、项目推进、应急处置、矛盾化解中可容错的情形,确保有范围、有依据。要建立“负面清单”,对涉及重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破坏、多次重复失误等不可逆转情况,坚决问责到底,避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纪律“松绑”。
    步骤程序要“严”。容错要建立上下衔接、左右融合、详细规范的操作程序,强化过程把控,确保处理结果有理有据、让人信服。对重大事项和核实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性问题,需邀请专业部门或专家学者进行评估,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客观。要坚持公开透明,消除干部群众对容错的误读和疑惑,让运行机制经得起推敲、抵得住考验。
    机制运行要“活”。坚持党委的主体责任,将组织引领贯穿于容错纠错全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审计部门作用,分层次、分类别明确职责权限,构建形成“党委牵头、部门负责、各司其职、配合协作”的工作格局。要容错纠错并行,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预防、常提醒,及时发现错误、中止错误,避免重蹈覆辙。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持续关心关爱干部,增强干部的归属感、获得感。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李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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