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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8

 

各乡(镇)党委:
  按照市委领导的安排,根据“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督导检查及群众反映情况,针对个别乡镇管理不到位,个别大学生村干部有脱岗、社会兼职、工作不认真、不服从管理等现象。为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现将有关补充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1、要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认真执行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制度。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宣统委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大学生村干部的全面管理。
  2、要严格要求大学生村干部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记好《工作日志》。每月底要及时上报大学生村干部考勤情况,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将依据乡(镇)提供的考勤情况发放工资,并对长期脱岗和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人员进行查处。
  3、每月要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例会,听取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大学 生村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例会要做好记录,并将例会召开情况及时报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召开例会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4、要认真核对每一名大学生村干部的基本情况,辨别清是否有顶替、兼职、脱岗等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并连同长期不在岗、兼职等违反制度的大学生村干部名单一起于2009年3月6日前报永城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
  5、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落实好大学生村干部的各项待遇,抓紧印发大学生村干部任职通知;每月及时按120元村副职干部的补贴标准发放给每位大学生村干部。


                                                            中共永城市委组织部

                                                            20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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